劃分為“ib”類的電氣設備在正常操作過程或發生一次故障
時無法點燃危險混合物。在發生單一故障時能夠確保本質安
全。因此, “ib”類設備易受故障干擾的元件必須是雙重化
設計。
根據易燃物質不同的點火能量將II組設備進一步細分。依據
相關物質的危險程度,根據字母表升序劃分成不同組別。屬
于C組的物質所需要的點火能量比A組物質要少(參見表1)
溫度等級規定設備的較大允許表面溫度。在該分類中,防爆
保護設備可根據技術性和經濟性緣故,為不同的溫度等
級。
燃燒溫度(定義為測試過程中混合物自燃的溫度)與溫度等
級直接相關。溫度等級表示設備的較高表面溫度,為避免發
生燃燒,須于易燃物質的較燃燒溫度(參見表2)。
個標準為設備分類,定義安全等級:
設備分類1:極高安全等級;設備具有兩種獨立防護措
施;即使出現罕見設備干擾,該設備依然可以工作并保持
所要求的安全等級。
設備分類2:高安全等級;設備具有一種防護措施;即使
發生頻繁的設備干擾或設備故障,該設備依然能夠保持所
要求的安全等級。
設備分類3:一般安全等級;設備可在正常工作過程中確
保所要求的安全等級。
大多數情況下,適用較溫度的防護設備的購買與安裝
成本非常高。相比較而言,選用具有點火防護等級為”本質
安全”的產品效能較佳,為經濟。只有可在防爆區直接安
裝的本質安全設備要求溫度等級分類。溫度等級分類與關聯
設備無關。
除分類劃分之外,歸為I組的設備(礦井井下使用,接觸甲烷
氣體)可使用前綴 M,例如 M1。
三種標準為物質分組,用于表述用于特殊環境下的設備特征。
0 區即頻繁或持續達到易燃氣體或揮發物可濃度的地點。
劃分為“ic”類的電氣設備在正常操作過程中不能夠引起燃
燒。這一保護類別在 2011 年取代了 2 區防爆保護類別“nL”。
因此,這里也具備了本安回路的。
用于危險區的電氣設備可根據危險的可能性劃分為
不同的組別和類別。由于其確定了電氣設備必須滿足的要
求,從安全角度和經濟角度來看,這點非常重要。組別的定
義根據設備使用時安放的地點確定。
劃分為II組的設備可在除易于產生甲烷的采礦場所外的所有
危險區中使用。根據應用情況的不同,需要具有不同點
火能量級的不同易燃物質。將II組進行細分從安全角度和經
濟角度來講都是非常重要的。
EPL Gb:具備高防護等級的設備
該設備沒有潛在點火源,在出現預期或非常規故障時能夠
提供所要求的安全等級。
EPL Gc:具備一定防護等級的設備
該設備沒有潛在點火源,能夠提供所要求的安全等級。
該設備針對預計經常發生的故障配有額外的防護措施,確
保實現所要求的安全等級。
具備極高防護等級的設備
該設備沒有潛在點火源,在出現預期或非常規故障時能夠
提供所要求的安全等級。
具備高防護等級的設備
該設備沒有潛在點火源,在出現預期或非常規故障時能夠
提供所要求的安全等級。
具備一定防護等級的設備
該設備沒有潛在點火源,能夠提供所要求的安全等級。
該設備針對預計經常發生的故障配有額外的防護措施,確
保實現所要求的安全等級。
該定義增加了”頻繁”。舉例說明,加油站被劃分為0 區。
設計用在 0 區的本質安全設備必須滿足”ia”類安全標準,
且必須不存在帶電觸點。建議在本質安全設備與非本質安全
設備之間進行電隔離。如果本質安全回路根據功能需要進行
接地,則必須在 0 區以外地點接地,但可盡可能接近 0 區。
設備還必須獲得氣體組 IIA、IIB 和 IIC 。
具備較高防護等級的設備可在較防護等級的應用場合中使
用。為 0 區的設備可應用于 1 區,為 20 區的設備可
用于 21 區。
依據 EN 60079-10 和 EN 1127-1規范,危險區被劃分為不
同區域,比如易燃氣體、揮發物、煙霧和易燃粉塵。這些分
類根據產生危險性環境的可能性得出。ATEX 指令對區
域劃分作出重新定義,定義如下:
分類0、1 和 2 區為氣體、蒸汽和霧氣20、21 和 22 區為粉塵
2 區為所有不可能產生混合物,即使出現也是短時間存在
的區域。依據 ATEX 指令定義,性混合物不可能出現,即
使有也是罕見的和短時間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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